1、女人怀孕多久就不能打胎了?
1.民法通则规定:自然人从出生起有民事权利能力.胎儿不具有权利能力,只有在出生后才能成为民事主体,法律规定保护胎儿的利益,实际上是为了保护未来主体的利益,民事权利能力只能始于出生.
2.尽量争取在10周内做人工流产。因为妊娠月份愈大,手术并发症愈多,故不要等妊娠月份大了再行流产或引产手术。作人工流产术前1周内应避免性生活,术前1日要洗澡、更衣,避免着凉和感冒。手术当天早晨禁食或喝点糖开水。体温超过37.5℃时应改日手术。手术时要与医生密切配合,不要过分紧张。
1,不出生的婴儿都没有法律保护,孩子只有生下来才受法律保护,这是我们国家的法律规定的。
2,6个月还可以做引产,不过对于女方讲比较危险了。
3,如果不想要,最好是在2个月之前做刮宫,或30天早早孕使用药流
4,现在流产,有一种麻醉的,被誉为梦中流产,没什么痛苦,
所以越早越好,别找麻烦
不管怀孕多久,打胎都是杀人,会折福、减寿、遭报应
孩子生下来就受法律保护。胎儿越大越危险七八个月以后就更不宜打了。
3个月以前在最好。
生下来的小孩才有法律保护.
5个月以上吧.不适宜了.
2、法律有规定怀孕多久不能打胎吗
法律没有规定打胎是不是合法,根据孩子发育时间,超过49天的孕期不能药物流产,而人工流产需要怀孕超过49天的孕妇比较合适,月份越大流产的痛苦比较大。
打胎称堕胎,这种行为在古代就存在着,但从法律考源上看古代法律有过禁止堕胎的规定,而且处罚很重。但更主要受当时的社会道德伦理、公序良俗、家训族戒、民风传承、礼制令律、因累报应等等的约束或限止,视自行堕胎或帮助他人堕胎行为,是伤天害理, 会遭到报应。
堕胎从古至今一直是颇有争议的社会现象, 作为客观事实, 始终存在于人们的生活中。汉代对此已有记载,《汉书》卷97《元 后传》记, 西汉成帝时, 皇后赵飞燕和妹妹赵合德“姊弟专宠十余 年, 卒皆无子”, 但她们为了固宠, 又逼迫怀孕宫人堕胎“ 掖庭 中御幸生子者辄死, 又饮药伤堕者无数。”《后汉书》卷10《皇后纪 何皇后传》记东汉灵帝时, 妃子王美人怀孕, 畏何皇后“ 乃服药欲 除之, 而胎安不动。” [ 2] 普通百姓因为生活贫困, 不能养育更多子 女, 也多堕胎之举。《三国志》卷13《魏书王朗传》载其上书劝魏 文帝育民省刑, 说“嫁娶以时, 则男女无怨旷之恨;胎养必全, 则 孕者无自伤之哀;新生必复, 则孩者无不育之累;”[ 3] 王朗所说 “ 孕者”“ 自伤之哀” 即是堕胎,“ 孩者”“ 不育之累” 属于溺婴。
古代的堕胎方法:
药物堕胎
人们经过长期摸索, 发现一些植物或动物, 食用后会导致流 产。汉代张仲景《伤寒杂病论》就记载了这些药物, “ 附子:味辛 甘, 大热, 有大毒。? ?堕胎为白药长” , “ 水蛭:味咸苦平微寒, 有毒。? ? 利水道又堕胎。”
外力堕胎
是借用外力击打, 挤压, 震动腹部, 促使腹中胎儿流产。这 种方法史书也多有记载, 如《南史》卷15《徐孝嗣传》载孝嗣“ 父被 害, 孝嗣在孕, 母年少, 欲更行, 不愿有子, 自备投地者无算, 又以 捣衣杵舂其腰, 翕服堕胎药, 胎更坚, 及生, 故小字遗奴。”
针灸堕胎
最早见于西晋时王叔和的《脉经》, 第九卷《平妊娠胎动血分 水分吐下腹痛证第二》载:“手太阳, 少阴不养者, 下主月水, 上为 乳汁, 活儿养母。怀娠者, 不可灸刺其经, 必堕胎。”
古代的堕胎观念:
认为自行堕胎或帮助他人堕胎, 伤天害理, 会遭到报应 古代统治者多鼓励生育, 对怀孕者也常予以物质奖励。如 东汉章帝元和二年春曾下诏曰:“《令》云` 人有产子者复, 勿算三 岁' 。令诸怀妊者, 赐胎养谷人三斛, 复其夫, 勿算一岁, 着以为 令。”汉人相信天人感应之说, 认为堕胎是杀生行为, 有悖天地 “ 好生” 之德和国家的“ 重生” 之德政, 会引起不祥后果。
强迫他人堕胎或殴打他人导致堕胎是一种犯罪行为 秦汉时期, 堕胎已经成为一种犯罪行为。云梦秦简《封诊式 ·出子》记载了因斗殴堕胎而产生的诉讼和司法检验。“ 某里士 五妻甲告曰:甲怀子六月矣, 自昼与同里大女子丙斗, 甲与丙相 捉, 丙偾摒甲。里人公士丁救, 别丙、甲。甲到室即病腹痛, 自宵 子变出。今甲裹把子来诣自告, 告丙。即令令使某往执丙。即诊婴儿男女, 生发及保之狱。”秦汉时期的法律流传下来的极少, 我们虽然没有见到堕胎定罪的法律条文,但从上述案例来看, 堕 胎是一种严重的人身伤害行为, 已经构成了犯罪。
对堕胎行为 定罪量刑最早的记载是唐代。《唐律, 斗讼》:“ 若刃伤及折人肋, 眇其两目, 堕人胎, 徒二年。堕胎者, 谓辜内子死乃坐, 若辜外死 者, 从本殴伤论。”《疏义》曰:“ 堕人胎谓在孕未生, 因打而落者, 各徒二年。注云:` 堕胎者, 谓在辜内子死乃坐' , 谓在母辜限之 内而子死者, 子虽伤而在辜限外死者, 虽或在辜内胎落而子未成 形者, 各从本损伤法, 无堕胎之罪。”元政府特别对官员殴妻导致堕胎行为加以严惩。《元史》卷105《刑法志》载,“ 诸职官殴妻堕 胎者, 笞三十七, 解职。期年后降先品一等, 注边远一任, 妻离 之。”
明代继承了唐律的精神, 《明会典》卷131《斗殴律》:“ 折人 肋, 眇人两目, 堕人胎及刃伤人者, 杖八十, 徒二年。” 还特别规定 导致犯罪妇女堕胎的渎职罪。《明会典》卷143《妇人犯罪》条下 载“若妇人怀孕犯罪应栲决者, 依上保管, 皆代产后一百日栲决。 若未产而栲决因而堕胎者, 官吏减凡斗伤罪三等;致死者, 杖一 百, 徒三年。”
清律继承唐律明律的精神, 但《大清律例》卷26《威 逼人致死》罪名下, 还特别规定:“ 妇人因奸有孕, 畏人知觉, 与奸夫商谋用药打胎以致堕胎身死者, 奸夫比照以毒药杀人。知情卖药者至死减一等律, 杖一百, 流三千里? ? 如奸妇自他人卖药, 奸夫果不知情, 止科奸罪。”
3、怀孕多久后不能打胎呀?
1、怀孕30-70天内,是能打胎的,而且在怀孕的30-50天之间是打胎的最佳时间,相对而言,在这一时间内做打胎手术痛苦小、而且更安全、更重要的是,女性在这一时间内打胎身体恢复较快,对女性的健康有利。
2、怀孕70-100天时,只能通过钳刮人流来施行打胎手术,但是这一期间胚胎逐渐长大,胎盘已经形成,子宫也随着长大,手术具有一定的难度,所以女性一定要来正规的医院做打胎手术,以免引起异常情况出现。
3、怀孕超过了100天时,就不能选用普通的打胎方法了,而是需要做引产,目前我院是由手术万例安全无事故的妇科主任亲诊,应用特色技术,及早帮助女性解除意外怀孕的困扰。
4、怀孕多久不能做引产了?
怀孕几个月不能引产?怀孕12周以上的孕妇需要终止妊娠可做引产手术。建议需要引产的女性先到医院做一次B超,检查一下妊娠时间多长,还能不能适合不适合做人流(B超之前需充盈膀胱)做手术之前要空腹。B超除了能确定孕囊在子宫的位置外,还能根据孕囊的大小,来决定您是做人流还是引产。手术时间是由手术方式、宫缩、孕妇体力以各方面情况而定的。手术前要补充营养、避免感冒,有急性炎症要把炎症控制后再手术。宁波华美妇女医院采取的是国外先进的无痛引产手术,由万例手术无事故专家亲自操作,在患者出现宫缩后,腹痛消失,使引产患者在无任何痛苦情况下轻松结束分娩及清宫术,同时还避免引产所致的各种并发症,降低了受术者的心理压力,手术安全性和成功率高,并且不影响以后正常生育。该技术在患者出现宫缩后,腹痛消失,使引产患者在无任何痛苦情况下轻松结束分娩及清宫术,同时避免引产所致的各种并发症,使女性朋友既避免心理及精神创伤。手术后住院2-3天观察子宫无异常出血、以及常规抗炎治疗,身体无异常状况可出院。
中期引产:
妊娠12-24周,用人工的办法中止妊娠叫做妊娠中期引产。这一时期胎盘已经形成,胎儿较大,骨骼变硬,娩出时需要充分扩张子宫颈。另外,由于子宫增大,子宫壁充血变软,手术时容易损伤子宫壁。
晚期引产
妊娠28周后,用人工方法诱发子宫收缩而终止妊娠。人工方法包括药物或器械手段促使分娩发动。
你好: 凡是在妊娠16~24周,要求终止妊娠而无禁忌症者,可以施行引产术.。q
最好是不要流产,怀孕越短时间做流产对身体伤害还小点,六个月就不要做了,除非查出有什么不能要这个宝宝的原因
最好十周以下